各镇(街):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进一步解决我区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拓宽融资渠道,按照辽宁省中小企业厅与上海远东国际租赁公司合作开展“机械加工行业通用设备融资租赁”业务的要求,将在丹东市开展此项业务,有关内容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情况简介
融资租赁就是在分期付款的基础上,引入出租服务中“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性,租赁结束后将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的现代营销方式。在西方发达国家,融资租赁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金融工具。目前,全球有近1/3的投资是通过租赁的方式完成的。融资租赁已经被誉为继银行、保险、信托、证券之后的第五大金融支柱。去年底,我市凤城格汝特汽研有限责任公司与机床厂已率先与租赁公司达成了近800万元的租赁意向,凤城格汝特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机床厂也将在春节后进行。
二、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方式
各镇(街)推荐的企业,首先与丹东市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鉴定服务协议,自动成为会员单位。其次,促进会负责向租赁公司推荐承租企业并配合租赁公司对承租企业进行实地考察,主要对承租企业的运行情况、财务现状等情况进行核实。第三,由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共同协商融资租赁方案。第四,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署租赁合同,同时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指定的设备厂商(供货商)签署购销合同并向供货商付款。承租企业与供货商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并向出租人支付首付款。第五,设备厂商收到货款后发货、安装设备并调试,同时开具验收证明。设备调试完毕之时,也就是租赁合同生效之日(《租赁合同》生效起止时间需在合同中明确),《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企业按照租赁公司发出的付款通知按期(或承租企业与租赁公司协商已定的付款方式)支付租金,租赁期结束后,转移承租设备所有权。
三、承租企业(公司)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承租企业(公司)最近一年年销售额在700万元以上。(以纳税票据为依据)
2、承租企业(公司)有两年以上的经营历史。
3、承租企业(公司)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4、承租企业(公司)有两台以上数控设备或设备总额为150万元以上。
5、承租企业(公司)所需租赁设备必须在100万元以上。(公司规定:每笔业务手续费必须在5万元以上,手续费不足5万元按5万元收)
四、租赁业务费用情况
1、手续费:承租设备×1.5%×租赁期限(首次支付)
2、首付款:承租设备×25%(首资支付)
3、保证金:承租设备×5%(首次支付,租赁期满后返还)
4、租金:承租设备×75%×6%×承租期(以年为单位、按月支付)
五、需上报材料
1、上报《融资租赁服务合作协议》。
2、该企业最近一年的利润表。(附: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
3、该企业简介。(主要对本企业的成立时间,现有规模进行说明)
(附: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本企业现有设备明细。(名称、数量、基本参数、产地、价格)
5、所需设备。(名称、数量、基本参数、产地、价格)
六、要求
1、各镇(街)接此通知后广泛向中小企业介绍“融资租赁业务”。
2、对所辖区的中小企业进行调研,做好上报工作。
3、请各镇(街)于每季度末将符合条件并有此项业务需求的企业上报区发改局工业股。
联 系 人: 乔越
联系电话: 2890292
电子信箱: za2890292@163.com
附:《融资租赁服务合作协议》
振安区发展改革与经济局
2007年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