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19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19年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九、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表
十、2019年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表
第三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的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订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管理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
3、指导全区教育改革、组织全区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4、负责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认定、评审工作,做好师资培养工作,提高教师素质,合理调配教师,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5、编制教育经费的预决算,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负责学校校舍及教育设施建设和装备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6、负责全区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行政干部的培训和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所属学校领导的聘任工作。
7、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招生工作和高二学业水平考试。
8、规划并协调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对学生的德育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类专题教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保障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9、负责区内民办学校的审批、管理和指导工作。
10、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
11、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一级预算单位:振安区教育局
二级预算单位:1、振安区教育局(本级)2、振安区教师进修学校3、振安区毛绢学校4、振安区高级中学5、丹东市第十二中学6、丹东市第二十三中学7、丹东市第二十四中学8、丹东市第二十九中学9、丹东市第三十中学10、丹东市第三十二中学11、丹东市第三十三中学12、振安区五龙背小学13、丹东市五纬小学14、丹东市经山小学15、振安区五龙背镇中心小学16、振安区九连城镇中心小学17、振安区同兴镇中心小学18、振安区楼房镇中心小学19、振安区汤山城镇中心小学
第二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件: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 2019年预算公开表 (点击查看)
第三部分 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按《预算法》等有关法律制度要求,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2019年度收支总预算为150499387.35元。
二、收入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预算总收入为150499387.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9039387.35元,纳入专户管理的教育资金1460000元。
三、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度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预算总支出为150499387.35元。包括基本支出147739387.35元;项目支出2760000元,其中包含振安区高级中学2018年公用经费结转1520000元。
机关运行费19099896.04元,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19年教育局总预算较上年增加5250.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五所乡镇中心校纳入教育局二级预算单位管理。机关运行费较上年增加806.8万元,也是由于二级单位增加,支出总额随之增加。
四、“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2019年丹东市振安区财政局“三公”经费总预算151000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151000元,公务接待0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三公”经费总预算比上年增加125000元,主要是因为2019年九连城镇中心校和楼房镇中心校归到教育局预算二级单位,增加的公务用车运行费为校车运行费。
五、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1.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教育局(本级)有公务用车1台;集中办公区一处:丹东市振安区政府办公楼。
2.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度振安区教育局部门预算中共有2760000元项目预算,均已编制项目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1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详见附件:丹东市振安区教育局 2019年预算公开表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