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安政办发〔2018〕7号
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库
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区直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辽政发〔2016〕81号),依据《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现开展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录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依据《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自动生成各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类型、设定依据、实施主体、权限划分、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服务对象等要素。区直相关部门对本部门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的行政层级、行使内容、实施机构、实施机构主体性质、联办机构、办理流程、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电话、常见问题、监督电话等要素进行认真梳理,并在政务外网登录省政务服务事项库管理系统(http://59.197.165.3:8080/)进行逐项录入。
2.各相关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录入省政务服务事项库后,区编委办、区政府办、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区法制办负责审核,审核不合格的,通知相关单位及时整改。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事项库信息录入工作,充分认识建立政务服务事项库对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理的重要意义。
2.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为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做好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信息录入工作。
3.因我区政务外网尚未实现全区覆盖,所以本次录入工作需各相关部门自带笔记本电脑到区政府主楼620会议室进行集中录入。请各相关部门于3月9日下班前将本部门负责本项工作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区审改办(区政府主楼1027室)。
4.本次录入工作相关操作手册和省培训课件可到电子邮箱(zaqbwbgs@163.com,密码:4137696)自行下载。
5.根据省里相关要求,我区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工作截止时间为3月26日,因此项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请各相关部门根据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数量抓紧落实,确保按时、准确完成任务。
联系人:李欣彤 联系电话:2892310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