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了切实提高我区应对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降低水资源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振安区水资源污染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振安区水资源污染应急预案》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3日
附件:
振安区水资源污染应急预案
2023年1月
目录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事件分级
(五)事件分类
(六)工作原则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四)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五)专家组
三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二)预警分级
(三)预警信息发布
(四)预警措施
(五)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六)预警支持系统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二)信息报告
(三)响应措施
(四)指挥协调
(五)应急监测
(六)信息发布
(七)应急终止
五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
(二)损害评估
(三)事件调查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二)装备物资保障
(三)通信保障
(四)队伍保障
(五)安全防护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二)培训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二)预案管理
(三)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四)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丹东市振安区应对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应急机制,提高我区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控制、减少水资源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最大限度地保护水生态环境不受污染,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减轻因水资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丹东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丹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丹东市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丹东市振安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中所指水资源污染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体,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水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四)事件分级
按照水资源污染事件的严重性和紧要程度,将水资源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水资源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资源污染事件:
(1)因水资源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资源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3)因水资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4)因水资源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5)因水资源污染造成丹东市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2.重大水资源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水资源污染事件:
(1)因水资源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资源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3)因水资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4)因水资源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资源污染造成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水资源污染事件。
3.较大水资源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水资源污染事件:
(1)因水资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资源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3)因水资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资源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5)因水资源污染造成我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6)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水资源污染事件。
4.一般水资源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水资源污染事件:
(1)因水资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2)因水资源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3)因水资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4)因水资源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5)其他对水资源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水资源污染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事件分类
根据水资源污染事件的性质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分为饮用水源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以及恶意排污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等四类。
1.饮用水源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由于突发环境事件、突发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以及特殊水文条件等原因造成饮用水源地水质受到影响的事件。
2.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由于市政或企业污水管线破损、污水厂运行事故等导致污水未经处理大量外泄进入水体,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的事件。
3.灾难性事件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等灾难性事件导致大量污染物外泄进入水体,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的事件。
4.恶意排污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企业或个人恶意偷排废水或向水体倾倒污染物、船舶恶意偷排废水或向水体倾倒污染物、企业或个人恶意向市政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偷排废水或倾倒污染物,导致污水管网严重受损或污水处理厂负荷超标等行为导致污染物进入水体,对水体水质产生影响的事件。
(六)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管理职责,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资源污染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保障水环境安全,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财产安全。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水资源污染事件风险源的监督管理,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提高水资源污染事件预警防范能力。
3.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管理体制。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部门之间协同合作,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提高应对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高效应对。加强水环境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提升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水资源污染事件的科技水平,减少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影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体系
丹东市振安区水资源污染应急组织体系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现场指挥部、专家咨询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
(二)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指挥部的组成
当发生或即将发生一般及以上水资源污染事件时,区政府成立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和指挥全区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应急指挥部由下列成员单位的领导组成:
总指挥:分管副区长(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水资源污染事件时,由区长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应急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生态环境局局长。
成员单位有: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局、区发改委、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丹东市供电公司振安分公司、区消防支队等市有关部门(依据事件类型可临时增加)。
2.指挥部职责
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在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有:
(1)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水资源污染事件;
(2)决定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事项;
(3)及时向市、省、国家报告监测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
(4)协调、确定宣传报道事项;
(5)指导地方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
3.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指挥:全面负责水资源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指挥和重大问题的决策。
副总指挥:负责水资源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提出环境应急决策。
区委宣传部:统一协调水资源污染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置的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开展网络等媒体的舆情分析,做好应急救援中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调配,负责全区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
区公安局:负责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预防和处置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封锁危险区域、设立隔离区,实行交通管制、维持治安秩序,组织疏散人员;在供水企业停止或减少供水期间,负责维护供水企业、临时取水点和供水点的社会秩序;对触犯刑法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立案侦查;依法查处利用网络媒体传播恐怖或虚假信息,或造谣惑众引发社会公众恐慌的案事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的记录、视听资料、证人证言收集等取证工作;负责事件中失踪、死亡人员身份的核查及对死亡人员的法医鉴定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解决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中受灾群众的衣、食、住等问题;组织开展社会捐助工作,做好款物管理和发放工作;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处理和其他善后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负责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经费保障和管理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调集并组织使用起重机、挖掘机等抢排险设备;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支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协调燃气公用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负责因建设施工事故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中的相关处置工作。负责公共设施保障、事故处理后的城市面貌恢复工作;负责组织市政管网损坏或人为破坏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
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路交通运输安全事故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和调查处置工作;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根据指挥部的指令,负责事故现场货物驳载和人员疏散所需交通运输工具的调度;负责交通管辖道路的排障、疏通和修复工作;负责航道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的水上交通管制工作和船舶引发的水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落水人员、沉船的搜救,协助做好水域受到大面积污染时的应急处置。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相关河流、水体的应急控制处置工作;协调开展水文监测,提供区域水文资料;参与水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工作,落实应急措施;根据指挥部的要求采取应急引排水、调度相关水闸等措施,应急开通或封堵相关河道,尽最大可能调度水资源,维持河道一定的生态所需水量;负责农药、化肥、畜禽养殖业等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渔业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对农作物、水产等的受污染情况进行调查鉴定并协调处理;负责对农业生产领域生物物种安全事件的监督管理。
区卫健局:负责事故现场中毒人员的救治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负责向指挥部和上级卫生部门报告被救治人员伤亡、疫情监测及防治情况;在需要时向上级卫生部门寻求医疗支援。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测、预警和水质变化情况的综合分析工作;负责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开展水资源污染事件现场调查,对污染事故进行分析、定性、处理;分析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程度和范围,并提出消除环境危害的建议;组织专家对抢险救援提供对策并提出建议;负责向上级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事故及救援情况;分析事故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事故现场生态修复的建议。
区应急局:牵头负责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和协调工作;督促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做好事故的防范工作,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搜集与事故原因及过程有关的信息资料;在法定职权范围内组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方案。
区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负责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时涉水旅游景点安全管理。
丹东供电公司振安分公司:负责为应急救援、防灾抢险提供电力保障。
区消防支队(综合应急救援支队):负责开展事故现场的防火、灭火、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置和抢险救援等工作,以及应急终止后的洗消工作。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本辖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制定本辖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水资源污染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人员培训工作;做好本辖区内的水环境风险防范和监测预警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和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事发地的社会稳定工作。
必要情况下可以请求市水务集团、电信丹东分公司、市气象局予以协助。
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加强沟通,做好相关信息的交流与共享,并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1.丹东市振安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作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丹东市振安区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
(2)组织编制、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发生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时,向各有关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事件的应急处置;
(4)发生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时,组建应急专家组,为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
(5)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
(四)现场指挥及工作机构
丹东市振安区水资源污染事件现场指挥机构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后勤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和善后处置组。各工作组的设置和主要职责如下:
应急处置组:负责按照规范和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水资源污染事件性质、程度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消防支队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等相关成员单位组成。
应急监测组:负责开展事故现场水环境应急监测,向指挥部提交监测数据和监测报告,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响应提供技术支持。根据水资源污染事件的类型,由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组成。其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水文情况的监测,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测,区卫健局负责事故发生区域的疫情监测,必要时可以申请市气象局协助进行资源卫星的分析和气象要素的监测。
后勤保障组:负责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所需的救援物品、器材供应,确保交通、电力、供水等正常运行,由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丹东供电公司振安分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必要时可以申请电信丹东分公司予以协助保证通信畅通。
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做好事件相关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媒体采访接待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负责根据水文、水质情况进行环境恢复和生态修复,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农业农村局、卫健局和生态环境局等成员单位组成。
(五)专家组
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专家组由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环境保护领域的专家和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协助水资源污染事件现场污染的调查分析,为水资源污染事件的预警、污染控制及应急处置提供意见和建议。
2.指导水资源污染事件现场附近居民和抢险人员开展自身防护,提出人员疏散范围和疏散路线的建议。
3.评估水资源污染事件的灾害损失并研究恢复方案。
4.对一般及以上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进行研究,向指挥部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依据。
三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报告的原则,开展对水环境信息、常规水环境监测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建立日常的水资源污染事件预警制度。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各类环境污染可能造成水资源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调水文水系参数的监测、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航道、港口水资源污染事件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区应急局对危化品事故可能造成水资源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区公安局负责对人为破坏、恐怖活动、危化品道路运输交通事故等可能造成水资源污染事件的信息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
(二)预警分级
水资源污染事件的预警分级与突发环境事件分级相一致,共四级,分别用红色(对应可能发生特别重大水资源污染事件)、橙色(对应可能发生重大水资源污染事件)、黄色(对应可能发生较大水资源污染事件)、蓝色(对应可能发生一般水资源污染事件)表示。
(三)预警信息发布
蓝色预警由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确认,报请指挥部批准后发布。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需经研判后及时上报上级水资源污染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发布。
(四)预警措施
预警信息发布后,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后果,应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分析研判: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及专家,随时对水资源污染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及时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的常识、需采取的必要健康防护措施,组织可能受到污染影响的人员做好转移、撤离或者疏散的准备。针对水资源污染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3.应急准备:指令区水资源污染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环境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设备,确保环境应急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当污染事故可能发生在行政跨界区域时,同时告知相关区域行政主管单位,并建议实施预警公告。
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组织专家解读。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五)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发布水资源污染事件预警信息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不可能发生水资源污染事件或者危险已经消除时,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六)预警支持系统
依托现有的生态环境、水务监测网络,常年密切监控全区水质和水文状况。建立相应的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伍,配置并完善相应的应急装备,完善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及环境风险源建档。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水资源污染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初判发生一般水资源污染事件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启动相应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资源污染事件时,分别启动Ⅰ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应对,启动相关预案。同时,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配合开展处置工作。区人民政府做好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
(二)信息报告
1.信息接报
水资源污染事故责任单位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在发生水资源污染事件后,应立即通过110、119、12369等报警、特服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立即上报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旦发现水资源污染事件时,有义务通过110、119、12369等报警、特服电话或其他各种途径向相关部门报告,相关部门上报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或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各相关行政部门应建立高效、畅通的接警平台,及时处理、汇总和上报接警信息。
2.信息上报
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水资源污染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的要求,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办公室报告。
3.信息通报
因生产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的水资源污染事件,公安、应急、交通运输等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区农业农村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水资源污染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区域的,区人民政府或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同级人民政府或水务主管部门。接到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超出本区行政区域水资源污染事件信息时,区农业农村局要及时报告市水务局并通报相关区域水务主管部门,并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向相关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三)响应措施
水资源污染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在报告事件信息的同时,要迅速调度力量,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实施应急处置,及时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避免污染物向环境扩散,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灾害。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根据现场情况,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污染范围内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组织并协调各水环境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抢险和救援,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利用丹东市振安区河道分布及相应的泵闸控制系统,通过对受污染河道上下游泵闸的启闭来控制突发事件的污染源头,使污染被控制在较小范围内,减小污染危害,减少损失;根据污染物性质考虑就近提升至城镇污水处理厂或企业污水处理站进行应急处理;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保障。
根据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分类,饮用水源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灾难性事件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和恶意排污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分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抢险和救援措施。
1.饮用水源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发生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突发事件时,执行《丹东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污染应急预案》,进入预警状态。同时,区政府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信息的监控和收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发布,橙色及红色预警由市政府报请省政府发布。根据事态的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和应急准备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7)分级启动应急供水预案。
2.市政或企业污水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市政污水管道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立即关停上游泵站,避免因不能及时输送而发生污水溢出。同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a.及时通知相关市政公司和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输送管道内进行临时存贮;
b.通知沿线污水排放企业视情况调整污水排放,控制上游生活污水的应急排放,直至管道恢复正常输送;
c.确需利用泵站超越管附近的河道作为临时蓄水池时,应征得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同意,并采取有效的堵截措施。泵站恢复正常运行后,应将河道中存放的污水全部抽入污水管道中;
d.在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沿线污水排放企业应立即停止污水排放。确需实施污水应急排放的,排放企业应当启用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预处理,达到内河排放标准后再行应急排放,区环保部门应对污水排放实施监测。
(2)企业污水管线破损导致污水外泄事件发生时,应及时通知责任排污企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将污水引入调节池和事故池内进行临时存贮。责任单位应马上停止生产,组织对管道或泵站的抢修。
3.灾难性事件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3)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4)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立即疏通污水排放系统,由污水处理厂启用应急设施,接收灾难性事件处置产生的大量污水。如果污水处理厂负荷过大,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排入该污水处理厂的其它单位、生产设施应当限产、停产,确保事故废水得到妥善处理,达标排放;
(6)在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资源污染事故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7)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4.恶意偷排引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抢险和救援
(1)企业偷排废水或恶意倾倒一经发现,马上勒令责任单位停止生产和排放;
(2)相关部门或企业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和环境监察部门立即着手开展监测、调查工作,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
(5)在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下,对事件产生的污水可能污染的河道或水域进行严密监控,必要时采用关闭上下游闸门,减小污染可能影响的水域范围;若受纳地表水未设置闸门,则可采用筑坝封堵措施,减小水污染可能影响的区域和范围;
(6)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指挥协调
1.指挥协调机制
在发生水资源污染事件时,由区人民政府应立即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组织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发责任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区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水资源污染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各有关部门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处置行动。
发生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应急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公安、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应急等有关部门提供事件发生前的相关技术检查资料,供现场应急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时参考。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区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或现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应急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赴事发现场协调开展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医疗救治、应急保障、转移安置、新闻宣传、社会维稳等应急处置工作。
(3)通知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分析水资源污染事件情况。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地方或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做好舆论引导。
(5)向受事件影响或可能受影响的市内有关地区或相近、相邻地区通报情况。
(6)启动Ⅲ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配合上级环境应急指挥部或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五)应急监测
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应急监测由生态环境局牵头,农业农村局、交通运输局等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污染水域的环境应急监测;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危害程度以及受影响的范围,制定应急监测实施方案;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对短期内不能消除、降解的污染物进行跟踪监测;综合分析水资源污染事件污染变化的趋势;结合专家咨询,预测并报告水资源污染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六)信息发布
水资源污染事件后,应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Ⅳ级响应等级的水资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经宣传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等级的水资源污染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由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负责。
(七)应急终止
1.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无继发可能;
(4)事件现场的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终止程序
当满足响应终止条件时,由启动响应的人民政府终止应急响应,相应应急指挥机构随即撤销。必要时,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消息。应急状态终止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展后期工作。
五后期工作
(一)善后处置
宣布应急终止后,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损害评估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组织开展污染损害评估,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三)事件调查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的部门组成调查组联合开展调查工作。根据应急调查的结果,形成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对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全过程的应急工作以及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调查报告报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审核后存档。
六应急保障
(一)资金保障
对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所需的专项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提出预算项目,报财政部门审批后执行。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资源污染事件防控准备,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环境应急技术的研究、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急演练、应急处置、损害评估、生态恢复和应急工作奖励等相关费用和日常工作经费。
(二)装备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制定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组织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存、更新、补充、调拨和紧急配送等工作。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三)通信保障
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通信器材,保证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各专业组、救援队伍间的联络畅通,确保水资源污染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值班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建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畅通的通信保障体系,实现视频、音频、数据信息的双向传递。
(四)队伍保障
加强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吸收生态环境、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大型国有骨干企业以及社会化专业环境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救援力量。加强环境应急专家队伍管理,优化相关咨询机制和管理程序,为区域内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与决策支持。
(五)安全防护
由区卫健局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员,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由民政部门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指导转移、安置灾民,协助交通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运输保障。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鼓励公众积极报告水资源污染事件。区生态环境局应加强企业预防水污染事件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防范意识和应急能力。
(二)培训
区突发水资源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定人员培训计划,组织应急管理人员、应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各级应急人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对企业环境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应急工作培训。
八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
参照《丹东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二)预案管理
本预案应随着应急管理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修订完善。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区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方案。
(三)制定、更新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制定,并根据情况及时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并由丹东市振安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