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振安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全区“十四五”农村供水项目建设和管理做出了部署安排。为切实做好《规划》落实工作,现就《规划》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为系统解决水安全保障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全面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我区根据水利部《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0]31号)和省水利厅《辽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大纲的通知》(辽水规财[2019]30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编制振安区“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路和基本原则
1、规划指导思路
在全面摸底调查振安区农村供水工程现状、查找薄弱环节的基础上,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立足巩固已有饮水安全成果,突出建立健全管理维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已建工程效益,综合采取配套、改造、升级、联网等方式,按照“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建设、专业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农村供水格局。采取“抓两头带中间”的方式,实施规模化工程建设和升级改造。充分利用水源、水厂以及现有供水设施和输配水管网。全区推进规模化工程(城乡一体化和千工程)建设。基础薄弱乡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因地制宜推进小型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突出体制机制完善和“建大、并中、减小”,提升工程建设和管理水平。
2、规划基本原则
一是全域规划,梯次推进。按照城乡融合发展和乡村振兴梯次推进步骤,依据村庄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城乡供水基础设施和农村人口变化的因素,对水源条件、供水规模等进行充分论证,以市为单位进行统一规划,落实到具体工程项目,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二是突出管理,完善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健全水源保护、净化消毒和水质检测监测的水质保障体系。将建立合理水价机制作为农村集中供水工作建设和改造的前置条件,强化水费收缴,落实管护经费,确保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三是改造为主,新建为辅。综合采取改造、配套、升级、联网、新建的措施,重点完善千人以上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持续改善水窑水柜等分散工程的供水条件,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在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利用既有水源工程、供水设施和输配水管网。
四是市场导向,社会参与。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规划化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在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中,充分尊重用水户意愿,真正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
三、《规划》主要目标
综合考虑全区水资源、居住分布、自然条件、工程现状等情况,通过改造、并网、配套完善工程设施等工程措施,因地制宜,逐步实现规模化、全日化、智能化供水。到2025年,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集中供水率达到93%、水质达标率达到95%、供水保证率达到92%,达到农村供水城市化,为跨乡镇全区联网供水打下基础。
四、《规划》主要任务
“十四五”期间,我区将在镇政府所在地及周边村落大力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使这部分农村居民饮水标准逐步达到城市居民饮水标准。对人口较分散,居住地偏远的村组新建机电井提水供水工程,提高供水保证率。
“十四五”期间我区规划建设改造农村饮水工程28处,规划总投资3.26亿元,覆盖人口4.43万人。其中: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9处,投资29223万元,受益人口3.04万人;千人以上供水工程1处,投资投资1063万元,受益人口0.36万人;千人以下供水工程17处,投资投资822万元,受益人口0.33万人;管网更新改造工程1处(九连城镇自来水改造工程),投资投资1474万元,受益人口0.7万人。
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采取压实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发挥政府投入引导作用、积极发挥市场作用、发挥部门合力、强化技术指导等保障措施,全面加强水源保护、工程建设、运行管理和水质检测监测,创新体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