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安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振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3


  12月30日,区政府印发《振安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振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现就两个《规划》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更进一步促进全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根据省、丹东市政府妇儿工委工作部署和我区“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安排,依据宪法和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以下简称国家“两纲”)《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丹东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丹东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省、市“两规”)和我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振安区妇女儿童发展实际,区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起草了《振安区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振安区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

  二、主要内容

  (一)在目标设定上,结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及上一周期“两个规划”实施中的实际问题,本着“设定指标不低于丹东市标准,具体措施符合我区实际”的原则,主要参照丹东市标准设定指标。

  (二)在结构上,“两个规划”主体框架均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三项内容。

  第二部分是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妇女规划包括“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家庭建设”“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8个领域,分领域阐述了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共77项主要目标、93项策略措施。其中“妇女与家庭建设”为新增领域。儿童规划包括“儿童与健康”“儿童与安全”“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家庭”“儿童与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7个领域,共71项主要目标、89项策略措施。其中“儿童与安全”“儿童与家庭”为2个新增领域。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为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两个规划”明确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规划实施主体责任、完善规划实施制度机制等九项保障措施及要求。

  第四部分是监测评估,“两个规划”均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等四项监测评估要求,对监测评估工作进行了安排。

  (三)在总体内容上,突出八个“更加注重”,即更加注重坚持党对妇女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更加注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加注重对广大妇女儿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更加注重引导支持妇女儿童发挥主体作用,更加注重融入“活力、美丽、幸福新振安”建设,更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更加注重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更加注重“三孩”政策背景下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信息来源: